河南近半公办高中负债,明年高中收费标准要调整!
2016-09-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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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系列措施。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负担沉重,财政保障相对薄弱、收费标准长期偏低、聘用教师支出压力大等,存在的问题突出。河南近半公办高中负债,明年高中收费标准要调整!
背景
全省近半公办普通高中负债
“高中校长肩上背着一个大包袱,困在一个院子里,前门没打开,后门被堵死。”曾有业内人士这样描述河南高中的办学困境。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比喻?来看一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总额101.7亿元;举债学校272所,占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的49.4%。不难看出,负债的公办普通高中近半数。而“大包袱”,就相当于这个沉重的负债。
此外,我省绝大多数地区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性拨款几乎为零,且收费标准长期偏低,被看做“前门没打开”。据了解,2015年以前,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由省级统一管理和审批,最近的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收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具体为:省辖市区每生每学期150—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100—150元,长期处于全国末位。2015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普通高中学费管理权限下放至省辖市政府,但目前只有少数市县出台了新标准。
所谓的“后门被堵死”,是指原有的公办高中举办分校政策和招收择校生政策逐步收紧乃至取消,普通高中事业收费渠道进一步收窄。以前,按照国家的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和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在招收“正取生”之外接收一定比例的“择校生”,以收取择校费弥补办学经费不足,缓解办学压力。
按照国家要求,从2016年起,全省停止收取择校费,数据显示将造成我省普通高中每年减少收入11.68亿元。
措施
确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770所,在校生194.31万人。
而目前,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均建立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或生均拨款制度,普通高中教育成为教育链条中生均经费缺失的一环。
新政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免除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此外,按照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应补尽补。
普通高中收费年底调整到位
政策规定,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根据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保障公办学校教师工资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科学核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超出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国家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9年年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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