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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招录取】中考提前批录取规则及常见问题汇总!

2019-07-12 10:00

来源:郑州中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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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中招提前批录取批次设置、录取规则、常见问题送给各位考生和家长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录取批次设置

  省提前批录取批次设置:

  ①7月12日:省提前批第一批次(省实验空军航空班、郑州九中海军航空班)录取;

  ②7月14日:省提前批第二批次录取招生目录(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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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7月17日:省提前批第三批次录取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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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中招录取规则如下:

  ①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市统招的录取。

  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后,不再参与后面批次的录取工作。

  ③提前批次未被录取,则按照当地的统录政策参与划线录取工作。

  填报志愿时,同意调剂是什么意思?会调到哪些学校

  中考成绩出来后,如果说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那么就可以被调剂,调剂有三点需要注意:

  只在同批次学校内调剂,不跨批次调剂;

  会调剂到同批次内的缺额学校;

  考生的中考分数也要达到缺额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在填报志愿时填写“同意调剂”的考生,也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调剂。不是所有填“同意调剂”的考生都能被调剂的。

  被高中录取不想上可以吗?

  根据政策规定: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所以被录取后,最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否则可能没有学籍。

  省提前批次未被录取,是否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每个批次考生或家长都可以选择填或者不填,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会进入之后的录取批次,未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关于录取的相关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

  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9〕107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国际班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征集同类志愿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将国际班补录情况报省教育厅。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自2019年起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2019年,继续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今后可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各地务必于5月22日前将《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厅基础教育二处。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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