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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已公布!河南又一地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来了!

2023-05-22 17:48

来源:河南小学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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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濮阳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从2023年秋季招生起

  小学、初中招生班额

  原则不超过45人、50人

  一起来看↓↓↓

  濮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双减”政策,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县(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和师资需求。

  (二)坚持属地负责。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行政区划,将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免试就近。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要求,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巩固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五)坚持标准班额。各县(区)要积极创设条件,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班额标准,下达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从2023年秋季招生起,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不超过45人、50人。对市、县城区学位紧缺的热点学校可采取“多校划片”、集团化办学、适当放宽招生班额等方式加以解决,但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濮阳市户籍且未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濮阳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报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要求,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官方网站、招生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组织招生报名。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要统一使用市城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提前发布招生报名通知,明确招生报名审验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方法等相关要求。符合市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市城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符合各县入学条件或区农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三)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报名数量及省定班额标准等要求,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公布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上级招生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并报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划片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严格审核信息。参加市城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的学生,由各区教育部门分类汇总,并核实新生入学登记信息,不需要家长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并于8月15日前,通过市城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分配到各招生学校再次核实,核实存在争议的,可入户核实、查验必备入学证件。参加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的县(区)学生,由各县(区)核实新生入学登记信息。并于8月15日前,通过省招生平台,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提交各招生学校再次核实。为保证入学信息的真实性,鼓励各县(区)抽调各学校责任督学到校开展入学信息审核监督,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监督谁签字”,确保公平公正。

  (六)公布入学信息。各县(区)要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要求各招生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告知学生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七)开展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属地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特色班。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八)注册接续学籍。招生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于9月15日前,将当年录取学生名册盖章后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注册学籍或接续学籍。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情况出现。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学生学籍和录取名册不一致等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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