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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考规定:这5大亮点99%的人没看出来!
2021-02-25 20:02
来源:河南高考指南
作者:高考指南高老师
近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外公布。
通知明确,2021年高招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要求,今年高考命题将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各地各校应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考试时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8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规定的五大亮点亮点1:防疫——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
教育部要求,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
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各地各校还应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
亮点2:名额——贫困县脱贫后仍可享专项计划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亮点3:命题——今年高考试题增强开放性
教育部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亮点4:强基计划——优化校考内容和形式
今年,各试点高校仍深入实施强基计划。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各地各校要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亮点5:成绩——高考分数不提供给中学
教育部还明确,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加分政策规定也提到了各种高考照顾对象类型。
对于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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