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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一超全高中必会历史名词解释,历史概念大扫盲!
2020-12-23 14:46
来源:河南高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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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禅让制:传说远古社会,黄帝以后黄河流域的部落联盟采用民主的方式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
3.赋役: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4、分封制:
对象:贵族(受封的主体,封于富庶之地或战略要地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权利: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特点:层层分封,上下级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5、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6、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7、秦朝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虚设)九卿:众卿、列卿之意
8.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朝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
9.禁军:帝王封建时代,帝王直辖,担任护卫帝王或皇宫、首都警备任务的军队。因时代、文化与地域的不同,有其他异名同义的名称,如禁卫、亲卫、近卫、御林军等不同称呼。
10.宰相: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它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11、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设县或道。县以下设乡、里和亭。
12.中书省: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宋元时期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置。
13、殿阁大学士:朱元璋即位后,废除丞相。丞相被废除以后,全国的重大政务都由皇帝亲自处理,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阅奏章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忙得不可开交,于是他另设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后来,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渐形成内阁制度。
14、明朝内阁:内阁是在永乐时期建立的。内阁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秘书性质的机构,内阁非法定一级中央机构,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强化的表现。
15、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
16、南书房:南书房设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入值者主要陪伴皇帝赋诗撰文,写字作画,有时还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诏令,“撰述谕旨”。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
17、军机处: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古代封建中央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18、票拟权: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19、批红: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
20.废丞相制度:明太祖时,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是君主专制强化的重要表现。
21城邦:由一个中心城市和其周围的村镇构成的,具有共同血缘和地域的公民团体。
22公民:凡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拥有一定财产、能自备武装服兵役的成年男子。
23.梭伦改革: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成四个等级;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
24.克里斯提尼改革:建立十个地区部落,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设立五百人议事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权力;实行陶片放逐法。
25.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五世纪,执政官伯利克里推行的改革,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并到达了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期”。
26.罗马帝国:公元前24年-公元395年,是古罗马文明的一个阶段。自斯巴达克斯起义后,罗马进入军人执政时代,通过两次“三巨头执政”,屋大维成为罗马独裁者,罗马进入“罗马帝国”时代。
27.习惯法:共和国早期,罗马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统治地位的习惯法。
28.《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两表,作为补充,构成《十二表铜法》。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维护了奴隶主利益和统治秩序,保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29.公民法: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建国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30.万民法: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开始,罗马逐建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被称为万民法。最初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后来逐渐成为调整帝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31.《民法大全》: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32.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七世纪的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
1.英国议会:1265年,贵族,骑士和市民等召开的会议,为议会的开端。后来逐渐演变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
2.“光荣革命”: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他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场不流血的政变史称“光荣革命”。
3.《权利法案》:颁布于1689年,标志着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体系。《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4.资产阶级代议制: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以防专制独裁。
5.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它的主要特点是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真正掌握国家权力的是代议制政府。
6.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1832年,英国议会进行了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7.责任内阁制:1721年,英国的责任内阁开始逐渐形成。责任内阁制简称内阁,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要与首相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
8.两党制:英国的两党制是英国议会长期发展的产物,形成于19世纪前期。工党和保守党成为英国议会中的两个最大主要政党。
9.邦联制:刚独立的美国是由13州组成的松散联盟,地方政府权力大于中央政府,此制度叫做邦联制。
10.联邦制:1787宪法确立美国的联邦制原则,中央政府权力大于各州,但地方也保留了较大的自治权。
11.美国两党制:形成于19世纪中期,“象”代表共和党,“驴”代表民主党。实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掩盖资产阶级专政本质的一种手段。
12.三权分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国会)、司法(最高法院)和行政(总统,权力中心)。独立平等,相互制约,防止专制。
13.1787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利。原则:联邦制、三权分立、共和制和民主。
14.《人权宣言》:于1789年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15.法国大革命:1789年在法国爆发的资产阶级革命。统治法国多个世纪的君主制封建制度在三年内土崩瓦解。过往的封建、贵族和宗教特权不断受到冲击,旧的观念逐渐被全新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
16.七月王朝:又称奥尔良王朝,为君主立宪政体,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了复辟的波旁王朝,1848年法国革命后被第二共和国取代。
17.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于1875年颁布,标志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
18.《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4月~1918年)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保存了很多封建残余,但是它的颁布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于1840年6月,也是中国近代史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是中国由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2.《南京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产物,签订于1842年8月,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广夏福宁上通商,与英国协定关税。
3.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引起的连锁反应,内容有:《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列强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与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居留等特权。
4.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英军进攻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随后法国加入战争。中国双半化的程度加深。
5.《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产物,与英法签订于1858年。条约规定:1.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沿海沿江十处通商口岸;2.赔偿英法巨额白银;3.允许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和传教;4.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通航等。
6.《北京条约》:1860年,与英法分别签订。条约规定: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2.增开天津为商埠;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4.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7.金田起义:1851年1月,洪秀全集合拜上帝教群众,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起义,建号太平天国,起义军称“太平军”,是太平天国运动的起点。
8.永安建制:金田起义后不久,洪秀全称“天王”,指挥太平军攻克永安,整顿建制,分封诸王,初步建立政权。
9.定都天京:1853年太平军攻克南京,改南京为天京,定为国都。
10.北伐西征:定都天京后,太平军北伐西征并举。此举夺取了清朝半壁江山,太平天国进入全盛时期。
11.《天朝田亩制度》: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将土地与财产平均分配,目的要实现“四有两无”理想社会。具有革命性、落后性和空想性。
12.天京变乱: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领导集团内部矛盾日益激化。1856年秋,发生集团内部互相残杀的血案,太平天国运动由盛转衰。
13.《资政新篇》:1859年,天平天国颁布由洪仁玕提出的改革内政、建设国家的新方案。《资政新篇》是先进的中国人首次提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设想。
14.甲午中日战争:1894年7月底,日本舰队在朝鲜丰岛海面袭击清军运兵船,挑起战端。八月初,清政府迎战。1895年初,日军攻占威海卫,北洋舰队全军覆没。甲午中日战争以清军惨败告终。
15.《马关条约》:1895年4月,清政府与日本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割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该条约致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16.八国联军侵华:1900年6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奥八国,借口镇压义和团,联合发动侵华战争。义和团进行了天津、北京保卫战;八股联军在北京烧杀抢掠,罪恶累累。
17.《辛丑条约》:1901年9月,清政府与侵略者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在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国驻兵保护;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曾与列强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与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由此清政府成为列强侵华工具,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18、义和团运动:打着“扶清灭洋”旗号的农民爱国反帝运动,具有农民运动的落后、迷信、愚昧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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