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升学
2018河南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发布“十严禁”,消除大班额
2018-04-17 15:06
来源:
作者:
【摘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解决择校热,严禁设立重点班,全面消除大班额。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自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郑州市目前中小学招生形势
“择校热”、“大班额”
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主要有“择校热”、大班额等方面,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都面临着严峻形势。
所以,对于河南省2018中小学招生工作来说,此通知无疑是给郑州的中小学招生带来了福音。今天郑老师就带大家具体来解读通知中的内容。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
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
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
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咨询(服务)电话。
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教育
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要采取措施,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8年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
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9月20日前书面报省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老师有话说
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实施。
重点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严格控制大班额、禁止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禁止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这些都是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正在进行的突破。
接近目标
距离“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郑州市中小学又近了一步!
更多郑州新东方课程信息,请关注郑州新东方官网(http://zz.xdf.cn/),网报优惠50—100元!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