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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颠覆!20所院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细则发布!

2020-05-08 10:50

来源:河南高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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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北京大学于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  机构与原则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

  2.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核。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2.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

  3.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各专业组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医学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代码下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考生仅限报考Ⅰ组和医学组,文史类考生仅限报考Ⅱ组。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在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上,依据报考强基计划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省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份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且按破格申请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破格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核。破格入围考生不占以高考成绩入围考生计划,破格入围且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占已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四)考核测试

  我校将于7月28日至8月4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1.学科基础素质测试:传统高考省份:Ⅰ组和医学组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Ⅱ组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政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Ⅰ组和医学组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Ⅱ组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

  2.综合素质考核:我校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评价,并通过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

  3.体育测试:我校将对入围考生组织体育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破格入围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依次为: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北京大学将实施“深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博雅学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入选学生的全过程培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对于录取考生,将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完善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培养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或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拔尖创新人才。

  1.实施灵活、个性的培养方案。院系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凝练核心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入选学生制定基础兼顾个性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理念,另一方面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和发展支持。搭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制订特殊政策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阶段选修和跨学校选修,提高学生的学科交融能力。

  2.采取多元化授课方式,打造多层次授课平台。通过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充分运用翻转课堂、自主研讨课、小班课、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引领学生了解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3.全面落实导师制。安排院士、讲席教授、杰青等顶尖学者担任导师、班主任,为学生授课,实施“1+X”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和多名跨学科导师,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心理建康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助,形成全人培养、全面成才模式。

  4.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托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优秀学生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交流机会,鼓励教师把本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发展方向融入到本科生教学中,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本科生科研课题,接受完整的科研训练,在强化本学科基础的同时提供交叉学科领域学习和研究的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意识。

  5.开展多渠道国际交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会议、长期或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专业类竞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国际一流的学术群体,拓展国际视野,推动学生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6.实施全面素质培养。融通教学与科研,坚持实践育人,引导学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生活实际,实现知行合一,造就未来能够坚定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建设的、具有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与科学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型创新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

  六、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材料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我校将根据考生意向及测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的培养单位。

  (三)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北京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55622

  邮箱:jwbgs@pku.edu.cn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 62751407,(010) 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网:https://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电子邮箱:bkzs@bjm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网:http://bkzs.bjm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清华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基于我校“为国选材、厚植强基、拔尖领军、创新未来”的强基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肩负使命、志趣坚定、禀赋优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01、机构与原则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强基计划招生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02、招收对象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03、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以我校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分为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和基础文科类专业。

  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基础研究的学生。

  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包括:数理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研究的学生。

  基础文科类专业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类、哲学类专业,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文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的学生。

  非高考改革省份(含第三批改革省份)的学科组及对应的笔试测试科目如下:

  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组及对应的笔试测试科目如下:

  04、报名方式

  5月10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清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

  1。志愿填报

  (1)非改革省份学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学科组申请,学科组不允许兼报,学科组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

  (2)改革省份学生需根据自身高考选考科目进行专业组申请,专业组不允许兼报,专业组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

  (3)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报考专业须与学科特长相一致。

  2。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05、选拔程序

  1。入围: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各学科组或专业组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学生名单(末位同分同时入围),并公布入围分数线。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以破格入围。

  入围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入围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考核:我校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开展强基计划考核工作,通过综合素质考核、学业水平考核、专业志趣考核和身体素质考核等环节,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养。

  综合素质考核将对学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评定,组织综合面试,同时对学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学业水平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专业志趣考核以专业考察方式进行。身体素质考核将以体质测试方式进行,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考核形式与测试环节以我校后续通知为准。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分(按满分85分折算)+高校测试成绩(按满分15分折算)计算形成(若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其中:

  (1)高考总分折算方法:学生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满分×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将高校测试成绩以满分100分进行核算,并将高校测试成绩折算为15分(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4。确定录取: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学生,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分省分学科组(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分数线。参加专业考察的学生以专业考察结果确定录取专业,其他学生在学科组(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学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分学科组(专业组)录取分数线时方可被录取,破格入围的学生录取时不占用本省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环节。

  06、培养环节

  1。设立书院,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的招生与培养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强基计划,同时更好地建立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本科教学体系,保持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优势,学校新设立五个书院作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单位。书院针对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计专门培养方案并匹配相关资源,各专业培养方案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因材施教,改革学生培养模式。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编班,配备有热情、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针对强基计划学生定制高水平通识教育课程,提高专业核心课程质量,同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为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鼓励学生表现特长、发展潜质,追求卓越。

  3。科教融合,加强学生使命驱动。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培养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树立家国天下的远大志向,不仅使学生在学术上有所收获,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报效国家的使命感、责任感。

  4。本研衔接,贯通不同阶段培养。我校将强基计划相关专业的本科与研究生培养过程有机衔接。本科毕业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5。开放交流,提升国际交流水平。发挥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优势,聘请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科学家给予指导、来校授课,参与前沿讲座、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通过开展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验室研究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强基计划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增强学术自信,培养创新精神。

  6。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7。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07、日程安排

  2020年5月10日-5月30日,强基计划招生报名。

  2020年7月26日前,公布入围结果,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0年7月27日左右,开放准考证打印,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0年7月28日-8月2日,综合考核(测试环节及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20年8月5日前,公布综合成绩与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08、其他

  1。我校高度重视对强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强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强基计划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09、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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